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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产地证明书怎么办理?
释义
    原产地证办理流程是:申请注册登记,向所在地的贸促会申领、填写原产地证申请书,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审核签证机构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签发原产地证。
    一、申领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可根据需要申领办理《原产地证》。
    二、申报
    (一)申请单位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2.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二)申请注册登记程序
    1.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经济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及证明货物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签证机构办理注册手续。申请单位的印章和申领人员的姓名在申请单位注册时应进行登记。证书申领人员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申领员证。
    2.申请签证:申请单位应至少在货物出运前3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提交下列文件:
    (1) 一般原产地证申请书一份;
    (2) 缮制正确、清楚并经申请单位手签人员手签和加盖公章的一般原产地证一式四份;
    (3) 出口商的商业发票副本一份;
    (4) 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得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3.申请签发"后发证书":原产地证一般应在货物出运前签发,但如属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请签证,签发机构可酌情办理"后发证书"。
    4.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规定时间内,申请单位可申请重新签发证书;申请单位在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前,应首先在《国门时报》上作遗失声明,除应提交重新缮制的证书以外,还应填写更改申请书并提供商业发票副本。
    5.申请签发"更改证书":如果申请人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证书的内容时,应填写更改申请书,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据,退回原签发证书,签证机构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新证。
    6.凡进口商要求我官方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单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凡进口商要求我民间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申请单位应向贸促会申请办理;未明确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或贸促会申请办理。
    7.货物如在中国进行的制造工序不足,未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可以申领"加工装配证明书";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不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可以申领"转口证明书"。申领这两种证书的申报手续和所需单据与一般原产地证相同。
    (三)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应提供的单证与资料
    1.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一套
    3.商业发票、装箱单各一份。
    原产地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申领、填写有关表格未注册的单位首先根据《注册程序》申请注册登记,已在贸促会注册登记的申请单位,应由指定的原产地证申领员持贸促会颁发的《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证》向所在地的贸促会申领由贸促会统一印制的《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并准确、真实填写其中各栏;
    2、提交原产地申请申请单位出口每批货物时,应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材料;
    3、审核审核签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前述文件进行严格审核;
    4、签发原产地证签发签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审核无误后,即在原产地证第十二栏进行签证,加盖由贸促会统一刻制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单据证明专用章”,授权签证员签字;签证机构只签发原产地证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一正二副交申请企业。另一副本、申请书、商业发票等有关文件,由签证机构存档。
    综上所述,原产地证书的办理应该经过这些流程:办理注册登记。原产地证书办理的第一步是完成注册登记,确认有申请资格后才可继续办理;申领产地证书。申请产地证时,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接受机构的业务培训;签发。申请者通过网络将原产地证书的相关信息发送到电子平台进行审核,签证机构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合格者便可按规定领取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是企业为了出口,由政府等权力主体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于货物出运前向申请人所在地、货物生产地或者出境口岸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签证。
    第八条 签证机构根据第七条前六项的规定对申请人及其申报产品、原产地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原产地标记等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向申请人发放《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登记证》。
    第十七条 签证机构应当在受理签证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签证。申请人未在签证机构登记的,签证机构应当自登记信息核对无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申请的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签证。调查核实所需时间不计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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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