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召回所引起的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车辆召回所引起的费用包括去4S店的来回邮费、误工费等。如果车辆因技术原因产生召回行为,而且车辆因为本身存在的问题被召回维修,这个过程中产生的误工费、邮费等经济损失可以向生产厂家索取赔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车辆因为出厂时检测不过关或者技术不够完善而产生召回修理甚至更换而产生的损失,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找厂家申请赔偿的。如果厂家不配合而做出拒绝补偿决定时,可以向司法机关进行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减少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如果因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交通事故的,还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具来进行。 一、产品质量法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指调整在产品召回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缺陷产品召回指缺陷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在得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存在可能引发消费者健康、安全问题的缺陷时,依法向职能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设法从市场上、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产品,并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 二、超市购物时有关发票的问题 1、打折商品不开发票合法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由此可见,经营者为消费者出具发票是其法定义务。对于商家来说,不管消费者是按正价销售进行购买,还是消费打折处理的商品,只要有消费行为发生,出售方都应依法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否则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2、购物卡买东西,超市能不开发票吗 目前,许多超市推行购物卡、代金券,很多单位购买购物卡作为发给员工的福利或馈赠客户的礼品,因此,商家对使用购物卡、代金券消费的消费者不开发票已经成了其惯常行为。对此,消费者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索要发票是其应该享有的权利,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因为发票既可以用作报销的凭证,也可以作为产品质量纠纷的证据,同时更是保障国家税收的重要举措。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商家出售购物卡都给了购买人发票。既然购物卡不是实名卡,而且又没有身份证明,如果超市认为其已经开具发票,应该向消费者出具相关的证据,否则单凭一面之词拒绝向消费者开发票是于法无据的。 3、没有发票消费者怎样要求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由于发票丢失或者未向经营者索要过发票,在其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要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就比较困难。一些经营者也往往以没有购物凭据为由,拒绝消费者的索赔要求。 消费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首先应当注意寻找有无其他凭证可以证明购物这一事实。比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电脑打印的小票,这些也能起到证明作用。还可以寻找证人。 (2)要产品的生产者退货,赔偿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并不需要购买发票,只需有产品残骸并足以证明该产品是生产者所生产即可,消费者就可以索赔了。 (3)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这件商品没有发票,在正常使用该商品的情况下,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后又无任何结果,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可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家拒绝的话,可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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