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证加名字去当地房管局办理。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办理增加共有人业务,交纳配图费、登记费、房屋登记费和相关税费,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发放登记回执。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