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履约保证金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的目的在于 担保合同 的履行,与我国 民法典 规定的保证、 抵押 、 质押 、留置、 定金 等担保方式有同等效力,应当视为 招标投标合同 的履约担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