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行政处罚,从字面上的意思来说就是行为人违反了行政法规范,但是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对于违反行政规范的,都会下达一份处罚文书,也就是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有什么规定 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邮寄送达自挂号之日起15天和公告之日起15天即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必须附送达回证。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按期送达可以撤销吗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仅仅是管理性条款,而非强制性效力性条款,因为,该条只是规定应该如何做,但并未对超过规定期限送达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这仅仅是合理性的问题,而与合法性无关。而且,《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行政执法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很显然,行政处罚决定在未送达给当事人之前,并未产生实际法律效力,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并未构成任何影响,亦无强制约束力。 所以,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在何时送达实无必要,因为无论在7日内送达还是7日后送达,对当事人产生权利义务后果均是从送达之日起开始。另外,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其目的在于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并告知当事人就行政处罚决定所享有的法律赋予的复议和诉讼权利,因此,重点不在于处罚决定何时送达,只要能实现送达目的,即使作出7日后送达亦是可行的。 三、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多长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者追究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逾期则不能对违法行为者施以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0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