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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释义
    

法律主观:
    


    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下列第 一审 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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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