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鉴定因果关系,最后结论为相关因素,相关因素并不是说明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在法律上必须承担有关责任(是全部责任),相关因素就要视情再决定是否承担且不是全部责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也就是将危害结果归属于某个实行行为。在发生了某种危害结果时,司法机关首先要确定谁的行为造成了该危害结果,然后进一步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最后得出是否构成犯罪的结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形式包括了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以及多因多果四种形式。 如果甲持枪向乙射击,乙被子弹击中后死亡,那么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射击行为就存在因果关系。此外,如果甲向站在小船上的乙开枪射击,乙为了躲避跳入水中不幸溺水而亡,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射击行为二者间依然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认定: 1、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具有发生危害结果的现实可能性; 2、危害行为合乎规律的发生危害结果,是因果关系形成的根本; 3、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形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