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积分续签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上海居住证积分续办流程: 打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单位账号,对积分续办人员信息进行审核;进入网签程序后,在2-3个工作日后登入系统,查看网签结果。续签居住证积分前请先签注居住证,签注完居住证后3-7个工作日,在上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上进行续办申请操作→个人申请提交→单位审核通过。单位审核至最后一步(结束前最后一步),请注意页面提示框: 1. 如页面提示框出现:“该人可网上续签,无需递交书面材料至柜台办理”,则无需至受理点递交书面材料,并于三个工作日后登陆单位或个人账号查看居住证持有人积分是否已受理或被退回(如被退回,请登陆单位账号后点击:通知→受理不通过→查看原因——根据退回的原因进行修改后重新上报) 2. 如页面提示框出现:“请于两个工作日后至受理点递交书面材料”,请根据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变化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二、工作地发生变更,续签积分时怎么操作? 1. 持证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2. 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 单位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4、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前去办理。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应当根据《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委托其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后,应当将积分材料转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并告知申请人积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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