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第二十六条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