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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有什么不同
释义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须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是案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审理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请是非。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应该承担责任,谁享有权利的关系明确。
    “争议不大”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中的是非,责任和权利以及诉讼标的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告可用口头起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可以用简单方式(如口头通知)随时传唤当事人、见证人。
    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一、合同纠纷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
    合同纠纷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要看具体的情况。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并且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积极条件是什么?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非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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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9: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