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不可以:北京市已经实行了积分入户及人才落户政策,当事人在当地购房的,是不能迁入户口的;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证件,去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四)建立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机制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适度从严的原则,推进建立各类落户渠道和政策的统筹机制,分类完善落户标准和政策,严格规范户口审批管理。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 (五)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贯彻执行好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建立政策实施会商和联动审核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六)完善人才落户政策 适应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制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京创新创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