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上的住址是户籍所在地吗 |
释义 | 身份证上的住址是户籍所在地。 但是,如果户口发生变更而身份证没有及时更新,或者搬家后没有去派出所重新办理身份证,那么身份证上的地址可能与现在的住址不一致。需要注意的是,公民的身份证是有一定期限的,到期前2到3个月可以重新办理身份证。 补办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遗失声明;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 5、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身份证补办的流程如下: 1、申领人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和原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工作人员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后,受理居民申请,采集人像照片和指纹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由申领人对表内项目进行核对并签字,申领人缴纳工本费后,工作人员开具《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 3、居民自受理之日起规定期限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本人居民户口薄,原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件。 综上所述,日常生活当中涉及到补办身份证这个问题的话是需要携带一些材料,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顺利的完成补办身份证的手续,首先需要重新的拍照片,还有就是如果是原来二代身份证件的时候,是需要直接的提取照片,然后交手续就可以进行办理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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