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太原市总工会属于事业单位。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总工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工会法建立和健全全区各级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宣传劳动法规,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参与劳动争议事件的仲裁、调解,协调劳资矛盾;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 总工会职责: 1、 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2、 吸引职工参加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 3、 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 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 综上所述,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