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七台河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七台河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在哪办理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北街道大同街45号 二、七台河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受理条件 1.举办者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为公民的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在4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2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常设高级技工专业不少于4个; 3.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万平方米(约100亩); 4.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 5.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其中,主要设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 6.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并建有校园网站; 7.校长、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校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8.拥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队伍总数的70%,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50%以上; 9.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达4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职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45%以上; 10.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11.有组织机构、办学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七台河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87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1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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