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可转让吗 |
释义 | 可以转让。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可以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 一、导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会导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1、侵犯优先购买权:如果共有产权房未征得其他共有人或者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 2、因欺诈转让房屋:如果卖家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之后,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购房合同并将房屋交付第三人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那么卖家与第三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3、商品房预售违法:开发商在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前提下,投入建设资金达到整个工程投资总额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管部门申请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延迟履行:卖房者延迟交付房屋或者购房者延迟支付房款,经过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履行的,可以认定购房合同无效。 5、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标准的人民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购房合同无效。 6、强制性禁止转让:如果属于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裁定查封的房屋,购房合同无效,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 二、期房可以转卖吗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中可知,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转让的。由于期房尚未交付,因此是不能取得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的,换言之期房是不能进行转让的。由于不动产买卖的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六)、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该条限定的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不动产,不涉及预售商品房。最新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从法理上分析,预购房的转让不是房屋的转让,而是预购合同的转让,《办法》明确了与购房转让的合法性,同时对转让程序进行了规定。 三、房屋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别 房屋预售合同是针对商品房预售使用,此时房屋尚未建完,需要在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后,且预购方付清全部购房款,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正式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房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如果购房者已经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则在交房时不再需要签订正式合同,可以直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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