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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司法拘留的情形有几种
释义
    民事司法拘留的情形: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节严重有哪些
    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4、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6、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9、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界定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对于界定欠债人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欠债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欠债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欠债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欠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欠债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欠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报复的
    (五)欠债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欠债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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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2: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