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 |
释义 | 一般来说,物业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住房建设局。住建局属下还有一个物业科,实际工作中,街道与物业公司的日常沟通最多,包括派出所、城管、安监、环境、就业等部门。 在企业运行上,也有税务、工商等等的部门对物业公司进行专业上的监管。投诉的话,可以尝试找住建局、街道,若无回音可以试试区、市政府的信访渠道。 小区物业公司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一般如下: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并对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2、市政、绿化、公安(消防)、市容环境卫生、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及供水、供气、供电等企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 3、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如果出现纠纷需要投诉,在投诉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比如证据的收集、整理,重点搜集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证据要充分完整,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部门系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注意尽量不要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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