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电脑被出租能否要求其支付费用 |
释义 |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试用电脑如果被出租的,能不能要求出卖人支付费用,要依据签订的试用合同而定。 《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七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六百三十八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借用人买下所借电脑,其何时取得电脑所有权 对于一般动产买卖,在无其他效力瑕疵情况下,自交付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但是,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借用人买下其借用且实际占有的电脑,自买卖合同生效时取得电脑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北京出租车核酸要求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测温上岗,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不得运营;出租汽车驾驶员须定期进行核酸检测(隔日一检);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在乘客上车前,须要求所有乘客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并且扫描车内张贴的“安康码”,对两码异常的,不得承运,并向所属企业和属地疾控部门报告;运营车辆必须落实“一单一消毒一通风”。 二、出租汽车要在许可的区域范围内运行;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及服务区周边、省市县际交界处,承运故意躲避疫情防控查验的外来人员;出租汽车驾驶员疫情期间不得拼客,减少乘客聚集,降低传播风险。 三、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对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经营活动。经属地疾控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对其整改情况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四、疫情防控期间,县交通运输及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违规经营活动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对顶风作案、扰乱市场秩序的驾驶员、经营者或所属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