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以法律规定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集中反映了国家与各阶级、各阶层的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它是一种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前提的分配关系;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不论税款由谁缴纳,一切税源都是来自当年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或以往年度积累下来的社会财富。分配的目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分配的结果,必然有利于统治阶级,而不利于被统治阶级,因为税收从来都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不同的国家性质,决定不同国家税收的不同本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要顺利完成这一目标,实现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完善,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离不开一个强大、稳定的财力保障,离不开依法征税,规范有序的税收工作和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责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位中国公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这不仅仅是因为我国《宪法》所作明文规定,更因为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