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局审核资料怎么审核的? |
释义 | 教育局审核材料的方式可能是网络审核材料,也可能是审核纸质版材料。 学校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初审,凡是审核合格的,不再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学校通过平台向学生家长发送补充上传证明材料的通知,学生家长务于规定截止时间前在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无法通过平台上传的,需按时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送至符合入学条件的施教区学校现场审核。学校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组织复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家庭务必安排家中留人。 报名材料: 1、本地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含有证明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关系的户籍信息,包括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页、监护人户口页、索引页),监护人房产证或监护人回迁协议或购房合同及居住证明。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受表彰医护人员子女: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含有证明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关系的户籍信息)、军官证、单位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表彰文件;居住证明。 3、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含有证明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关系的户籍信息);组织部门证明;居住证明。 审核分类: (1)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家长携带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其户籍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规定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其户籍对应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4)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其家长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5)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6)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其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7)城市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已安置的,到其安置地对应审核点资审;未安置的,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碑林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领取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并填报《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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