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1.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 2.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 1) 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 2) 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 3) 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 3.年度报销封顶线:30万。 【法律依据】: 《2017国家白血病医保报销政策》 属于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危重孕产妇、BH4缺乏症、唇腭裂、甲亢、I型糖尿病、血友病、脑梗死、急性心肌梗塞、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不属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 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