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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不能离开家吗
释义
    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
    一、监视居住指怎么落实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二、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包括哪些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有: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2、便于监视、管理;
    3、能够保证办案安全。
    三、监视居住的期间不应当折抵刑期
    能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
    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
    1、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
    2、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场所。监视居住不允许离开指定住所,如果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向监视机关申请,必须经过执行机关的允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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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