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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是什么意思
释义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指地役权为不可分的权利。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地役权不受需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地役权不受供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
    一、什么是地役权的不可分性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指地役权为不可分的权利。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地役权不受需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2)地役权不受供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是地役权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地役权从属性是如何规定的
    地役权从属性的规定如下: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三、地役是什么意思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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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