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征税范围 |
释义 |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三个方面,即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具体如下: 1、销售货物。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也应征收增值税。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不缴纳增值税。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2、提供加工加工和修理修配服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3、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增值税征收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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