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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警察口头传唤人的程序
释义
    

法律主观:
    


    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对你的传唤你可以申辩,但无权拒绝,否则就要被强制传唤了,你只有配合,没有其他选择。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传唤同样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传唤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所以必须即时到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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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