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公民参与民主生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参与民主选择(选举投票);第二:参与民主决策(社情民意反映、重大事项向社会公示、举行社会听证);第三:参与民主管理(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第四:参与民主监督(批评建议权利、申诉诉讼权利、指控举报权利)以上这些均是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和方式: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1.民主决策的参与方式有:(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2)专家学者咨询制度;(3)重大事项公示制度4听证会;2.民主监督的方式:(1)信访举报制度;(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3)舆论监督制度;(4)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等新方式3.民主管理的原则;(1)社会主义方向原则;(2)科学性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整体性原则;(5)效能性原则。法律依据《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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