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税货物的三个特征 |
释义 | 保税货物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特定目的我国将保税货物限定为二种特定目的而进口的货物,即进行贸易活动(储存)和加工制造活动(加工、装配),将保税货物与为其他目的暂时进口的货物(如工程施工、科学实验、文化体育活动等)区别开来; 2、暂免纳税。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将予暂时免纳关税。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3、复运出境。复运出境这是构成保税货物的重要前提。从法律上讲,保税货物未按一般货物办理进口和纳税手续,因此,保税货物必须以原状或加工后产品复运出境,这既是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原则,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保税货物和免税货物的区别为: 1、免税一般是国家政策特许的某些类别的商品或者单位在进口商品时无需缴纳进口环节税,例如军.用装备,武器等; 2、保税则是该进口商品因为需要再出口,因此暂时免征进口环节税,并由进口商缴纳担保金,在进口商品再出口时,予以返还; 3、货物范围。保税货物:物流资产,eg,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免税货物:固定资产,eg,设备,仪器,仪表; 4、海关手续。保税货物:进口前办理保税合同登记备案,海关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免税货物:进口前办理免税申请,海关答发免税证明。 综上所述,保税货物的通关与一般进出口货物不同,它不是在某一个时间上办理进口或出口手续后即完成了通关,而是从进境、储存或加工到复运出境的全过程,只有办理了这一整个过程的各种海关手续后,才真正完成了保税货物的通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 (一)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二)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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