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属于哪一种法律类型? |
释义 |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并非绝对,具体情况而定。实体法主要规定权利和义务,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程序法主要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实现的程序,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实际上,实体法中常包含一些程序性规定。 法律分析 要看实际情况而定。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在认识上和实践中,这种划分都不是绝对的,不能机械地、形而上学地理解两者的划分关系。法律规范体系的实际情况是,实体法中往往有某些程序性规定。 拓展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属性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该法涵盖了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保护,包括文字、音乐、美术、摄影、电影等各种形式的作品。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著作权相关事务。著作权法作为一种法律类型,属于知识产权法的范畴。它规定了著作权的产生、行使、保护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则,旨在促进创作活动的繁荣和文化创新的发展。著作权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创作者的权益、鼓励创新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综上所述,实体法和程序法在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划分并非绝对,实际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为一部法律,旨在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创作活动的繁荣和文化创新的发展。著作权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创作者权益、鼓励创新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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