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兵满18年有什么待遇 |
释义 |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 退役金区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后两个阶段发放。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按照规定逐月发放退役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待遇,并继续保留一定比例退役金发放终身。经济待遇: 1.一次性奖励金。 2.家庭优待金。 3.部队津贴。 4.退役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经济补助。 5.学费补偿(减免)。 6.从外地返校返乡报名应征参军,参照军队义务兵标准,报销差旅费、食宿费,核酸检测费据实报销。凡确定应征入伍的,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在办理入伍手续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在有职位空缺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入伍时不符合晋升条件,服义务兵役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依照干部任免有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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