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察院的工作内容有: 1、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检察院可对公安局法院等机关进行监督,行使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的检察职能分为: 1、决策机构,包括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 2、业务机构,即执行检察业务的各职能部门 ; 3、行政服务、保障机构,包括政治工作、秘书与综合协调、财务装备、教育训练、外事等工作部门。 综上所述,检察院的职责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