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授权指定代理商的权限是如何的 |
释义 | 所谓的代理商是指得到了某个公司的授权合法的买卖相关的产品,并且从中获得相应的利益,那么关于其权限的问题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其权限的规定在授权书中应有明确的表述。 品牌授权代理商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统一,是一个“成功模式”的拷贝过程。代理商受许的不仅是商品,而是整个“模式”,包括品牌名称、商标、店名、统一装潢装饰、陈列、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经营方针等,都必须按照总部的全套模式进行。这个模式是总部经过长久反复的实践印证,是科学的、具有市场优势的成功模式。如果代理商不能理解和执行,“模式”的市场优势就无法体现,那么,再好的品牌都成不了你的“摇钱树”,更不用说多品牌代理。 因此,代理商在选取了代理的品牌后,务必深入认真地理解总部的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品牌文化、品牌特性和品牌的市场定位;严格按照“统一”的原则,对辖区市场进行贯彻和传播,不惜代价地保证辖区市场与总部的要求保持一致,这样你才能将品牌的有利资源充分运用和发挥,使品牌真正成为你的摇钱树。 当然,理解特许经营还只是初步的思想认识,而更重要的还是执行。无论是“千店一面”的统一,还是“保姆式”的终端维护,你都必须要有一个健康有力的机构和团队去执行。这就要求代理商必须“公司化运作”,必须建立系统健全的营运机构,培养素质全面、业务专业的营销队伍,才能真正承担起终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服务,确保终端网络健康良性发展,发挥最大的品牌营销效能。 一、集团公司的组成结构 公司的组织模式亦称组织结构,它包括公司内部执行领导任务和管理职能的各构成部分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现代集团性公司而言,主要采用: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和控股经营制等组织形式。 (一)直线职能制(UnitaryStrctre简称U型结构) 直线职能制亦称直线参谋制,它将领导直接指挥和职能人员业务指导相结合,并具有直线制和职能制的优点,是现代管理中最常见的形式之一。美国的大型工业企业中,70%以上采用了U型结构。 直线职能制的本质特征在于:公司总部庞大,内部划分为若干个职能部门,公司总部对这些部门进行策划和运筹,直接指挥各部门的运行,以利于各部门的集中统一,直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即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均由公司最高层领导直接进行管理。使得生产和销售活动的纵向一体化大为加强,并由此形成了现代大型公司的原型。这种模式的不足是,各职能部门缺乏自主性与积极性,难以适应开拓新市场,满足不了市场多元化的要求。 (二)事业部制(MltidivisionalStrctre简称M型结构) 事业部制是一种分权式体制,它把市场机制引入公司内部,按产品、市场、营业区域和用户划分为若干事业部,实行集中指导下的分散经营的一种管理组织模式。 事业部制的本质特征在于:事业部一般无法人资格,是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每个事业部都是实现公司总体目标的基本经营单位,对每个事业部委让权限的同时,使其担负经营责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统一管理。事业部的规模一般介于总公司与生产工厂之间,可以自设职能部门。在产销分立的大公司里,事业部只负责组织和指挥生产,不负责经营销售。在大企业,也有采用事业本部和事业部两层结构的。在日本,大约有60%的大公司采用了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在集团公司中,为直接的隶属关系,既是某一大类产品的投资和生产中心,又是该类产品的利润中心。因而分支管理与资源配置,规模与效益结合得较好,容易造就经理阶层的职业化。但事业部制也容易产生本位主义、各部门间难协调,更要防止过于集权。 (三)控股制结构(HoldingStrctre简称H型结构) 控股型组织结构是在公司总部下设若干个子公司,公司总部作为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控股,承担有限贵任。母公司对子公司既可通过控制股权进行直接管理,又可通过子公司董事会、以及出售公司股份资产进行控制。 H型结构是实行集团公司内部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既能发挥母公司的战略优势,又能充分发挥子公司的积极性、灵活性。必要时,母公司容易放弃没有前途的子公司。这样,在结构上设计了一种增入或退出机制,便于兼并、重组,十分有利于分散集团公司的财产和经营风险。相对地,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资源调配能力有限,监控较为间接。H型组织结构比较适用于大型的跨国公司。 从欧美大企业看,H型结构正逐渐转变成U型或M型结构。一般而言,U型结构更多适合业务比较单一的企业,M型结构则适合业务多元化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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