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失”的烟草:值百万卷烟被查后遭违规拍卖,竞拍人称未买 |
释义 | 拍卖公司及竞买人无资质,卷烟去向成谜 经澎湃新闻调查,这张发票为拍卖公司“自己给自己开”。 警方撤案,卷烟被烟草局按无主财产处理 2017年1月3日,淮阴烟草局再次立案调查此案。 淮安市烟草局纪检组承认处理时存在问题 多年来,刘云不断向淮阴区信访局、淮阴区公安分局、淮阴区检察院反应淮阴公安机关违规拍卖烟草一事,但多个部门均称不属自身职权范围。 淮阴区信访局于2017年7月6日答复刘云称,该信访事项不属于信访局职权范围,应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淮阴区检察院于2017年8月8日答复称,应向淮阴公安分局和烟草专卖局反映,或诉讼途径解决;淮阴公安分局则答复其称,此事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应向淮阴区检察院提出。 不得已,2017年7月,刘云向淮阴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对淮阴烟草及公安分局涉嫌违规拍卖卷烟的行为进行审查。 2017年11月6日,淮阴法院做出(2017)苏0804行初37号判决,认为被诉拍卖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了刘云的起诉。 淮阴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由此次烟草拍卖引发的诉讼不属于行政受案范围,本案不予理涉。 判决书显示,淮阴烟草局及公安分局均主张刘云并非涉案卷烟货主,无原告主体资格。淮阴法院认为,淮阴公安分局虽然在刑事案件调查中不能确认刘云系涉案卷烟的货主,但淮阴公安和淮阴烟草对涉案车上人员的询问中,能够确认刘云与涉案卷烟的运输行为有关联,认定刘云有原告主体资格。 一审诉请被驳回后,刘云随即提出上诉。2018年3月14日,淮安市中院做出二审判决,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维持原判。 淮安中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对不宜长期保存的香烟采取委托拍卖的方法,是刑事案件侦查程序中的侦查行为,不是行政案件审查对象,因此,就拍卖公司的拍卖资质、竞买人资质问题,非审查范围。 “公安机关涉嫌违规拍卖卷烟,到底应该向哪个部门检举反映?”刘云陷入了迷茫。 实际上,因2017年以来刘云在淮阴多个相关部门上访、反映情况,2017年11月10日,淮安市烟草局纪检组向刘云做出书面答复,承认淮阴区烟草局处理该案存在问题,并对三名办案人员给予函询、诫勉谈话等处理。 答复显示,通过调查,淮阴区烟草专卖局在处理该案中存在如下问题:卷宗制作不够规范,该填写的栏目未按要求填写;对公安部门移交回来后的卷宗审核不到位,未发现卷宗中存在的问题;对竞买者张洪礼违规竞买烟草制品问题监督不到位,未及时立案。市局党组对淮阴区烟草专卖局局长汪洋、副局长陈京伟进行函询,淮阴区烟草专卖局对专卖科长冯根叶进行诫勉谈话处理,对当时的案件查办人员也给予相应处理。 2018年2月,刘云将淮阴区烟草局诉至淮阴区法院,认为淮阴烟草局错误将烟草认定为“无主财产”,请求依法撤销淮阴烟处理[2017]第00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早在案发时我就多次说明货主身份,并提供了香烟零售许可资质,为何还认定香烟为无主财产?”刘云不解。 据淮阴区法院传票,该案将于4月9日开庭。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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