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我是农民,家里有400多亩土地,真的没有地方放庄稼,在村头占了一亩土地,也没有建筑,怎么申请呢? |
释义 | 主要流程有三步:1、申请人带齐证件,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受理登记。2、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证。3、凭《xx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缴费、领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你好,曾律师,我是农民,村里土地确权的时候,我们小组的一块稻田没有确权,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错过土地确权,可先到村里咨询具体情况。如果村里不清楚具体情况,也可到当地县级农业/土地主管部门咨询。除了少部分错过土地确权的,也有一些农户反映,因保管不善等原因新办的承包证遗失了,问能不能补办。答案是肯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有土地确权证,没有土地,没有土地确权证,有土地 土地确权证需要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确权办理。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具体如下:1、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2、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019分土地,没有土地,在大队,现在大队给予赔偿,有协议,但是保险大队没有保险,名额给有土地的人保险,怎么办? 土地保险金是什么项目?要求村官拿法律依据 你好,夏律师,农村修路,土地被占用,但没有赔偿,合法吗?谢谢你 农村土地占用赔偿一般由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双方协商,并无具体的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占了他人的土地后造成损失的,被侵占人可以要求侵占人赔偿损失,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没有住房的农民,没有建房能力的农民该怎么办? 没有宅基地的农民可以申请宅基地。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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