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前诊断合格证书由哪部门发? |
释义 | 法律分析: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十三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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