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可以进行搜查活动,由于搜查活动涉及到对有关人身和地点的强制性检动,法律对搜查活动设置了比较多的要求,以避免搜查手段被滥用。 刑事侦查活动中进行搜查应遵循的要求有以下7项内容: 1、 应出示搜查证; 搜查证是证明搜查合法性的书面材料,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2、 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一人为私、二人为公。 3、 要有见证人; 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4、 遇到阻碍可以强制搜查; 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遇到阻碍搜查的,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搜查。 5、 搜查妇女的身体有特殊要求; 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6、 制作笔录都签名; 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 7、 拒绝签名的应注明。 如果被搜查人拒绝签名,或者被搜查人在逃,他的家属拒绝签名或者不在场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进行搜查活动,是一种明确的刑事强制侦查措施,涉及到的主要问题在于打破了一般民事法律意义上的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因此,在进行搜查的活动时,有关程序行动要求格外严格。权力必须遵循法律程序的要求,这也是对执法过程的规范化要求!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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