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提取公积金,出现“此个人存在未办结的部分提取业务(当前节点:人工处理)”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申请流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职工在符合条件下可提取公积金存储余额,如购房、偿还贷款、租房超支等情况。第25条规定,职工需向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中心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准予提取则由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分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拓展延伸 未办结的公积金提取业务如何妥善处理? 对于未办结的公积金提取业务,可以采取以下妥善处理措施。首先,核实该个人的提取情况,了解未办结的具体原因。其次,与相关部门或机构联系,了解办理流程和所需文件材料,并按要求补齐相关资料。然后,确保提供的资料准确无误,避免延误办理。如果需要人工处理,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办理进度,并咨询是否需要额外的支持文件或证明。最后,密切关注办理进展,及时跟进,确保业务能够顺利办结。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处理未办结的公积金提取业务,保障个人权益。 结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根据第25条,职工需要向所在单位申请提取,并持有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中心将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对于未办结的提取业务,应核实个人情况、补齐资料、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密切关注办理进展,确保顺利办结。这样可以保障个人权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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