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感情不合的夫妻如果都有离婚的意愿,可以选择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即带上离婚所需的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则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即夫妻一方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