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完不成任务扣工资合法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合法;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无故拖欠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