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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可否作为离婚诉由?
释义
    无性婚姻可以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通过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无性婚姻可以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夫妻性生活问题对婚姻关系的影响及解决方法
    夫妻性生活问题对婚姻关系有着深远的影响。性生活不和谐可能导致夫妻之间的紧张和不满情绪,进而影响彼此的情感连接和亲密关系。这种问题可能源于身体健康、心理因素或者夫妻之间的沟通不畅。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夫妻之间的坦诚和理解。首先,夫妻双方应该坦诚地沟通彼此的需求和期望,建立起相互尊重和支持的氛围。其次,寻求专业的帮助,如婚姻咨询师或性治疗师,可以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最重要的是,夫妻双方要保持开放的心态,愿意共同努力解决问题,并持续关注和改善彼此的性生活。通过积极的努力和合作,夫妻可以重建健康、和谐的性生活,进一步巩固婚姻关系的稳固基础。
    结语
    性生活问题对于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至关重要。如果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不和谐导致婚姻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可以通过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夫妻双方应该坦诚沟通需求和期望,寻求专业帮助,并持续改善彼此的性生活。通过积极努力和合作,夫妻可以重建健康、和谐的性生活,巩固婚姻关系的稳固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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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