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
释义 | 流产、引产报销标准 1.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 2.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 妊娠及分娩报销标准 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 2.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包括: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 剖宫产术报销标准 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 5.《参保单位帐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或《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津贴申领表》;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此证的参保人员)。 流产、引产的另需:《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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