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依法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设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上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以上第3、4项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质量奖企业,“创客中国”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不超过50%。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明显,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运行质量高、融资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 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