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为18.3元。 (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为15.6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为1810元。 (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为154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