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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错和赔偿责任的关系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关于责任认定首先,对于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按照《 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八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报警;其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后,将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按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作出《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确定当事人的 交通事故责任 。二、关于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 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有过错的一方 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因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才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这是一种赔偿责任,不能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相混淆。综上,您所反映的交通事故,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你们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但损害赔偿(自行车损失费用)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法律客观:
    


    要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因发生事故的对象不同,赔偿责任与过错程度(比例)并不完全相同。实践中,有的律师不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对象,一概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计算赔偿数额,损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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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