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八大基本原则包括: 1、平等原则,即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2、自愿原则,是指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4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5、守法原则,是指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6、公序良俗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8、绿色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和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