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法里自用和个人消费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律师为您做出解答:税法中的个人消费品的意思就是为了避免有些公司为了能多抵扣税金和增加成本,把个人消费、送礼、请客的东西都开增值税发票来做帐。你公司购买的办公用品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 根据《2009年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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