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留案底了不可以消除,案底是有信息库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案底的。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减轻留案底对个人的影响: 1、申请删减:根据《国家档案局规定》第七章相关规定可以视情况申请删减留案底相关信息。 2、申请记录注销或改证:如果留案底是错误的、不当的,可以申请注销或改证以消除对个人的不利影响。 3、呈报单位:如果留案底是单位的过失,可以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促使单位撤销错误处理,从而减轻自己的处境。 4、向雇主申请减免工作要求:如果留案底对自己的工作造成了影响,可以向雇主申请减免相关要求,或者寻找过不附带留案底影响的职位等。 综上所述,留案底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规定的部门或专业机构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