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在取得个人收入时是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不同种类的收入对应的税率标准也不一致。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公式是什么综合2019年个税的政策来看,在进行个税计算时,具体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收入-5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对应个税利率。例如某人月薪1万元,每月社保公积金缴纳金额合计1000元,其有一个子女正在上学,每月可扣除1000元,那么其个人应纳税额为10000-1000-1000-5000=3000元,对比个税利率表可计算出其个税纳税额为:3000*3%=90元。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二、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国务院专门明确了对部分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补税义务的政策。据此,《公告》第二条列明了无需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对部分本来应当办理年度汇算且需要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办理的义务。包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所列的,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公告》第二条第二项所列的,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另外一类是《公告》第二条第三项“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自然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或者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法律客观: 《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 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