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企业不适用企业破产程序?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是法人的企业不适用有限制责任承担债务,因此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提交哪些材料? (一)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者终结宣告破产的企业也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意: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并书面请求不予注销的; 9.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未处理完结的; 10.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法人的名称权是人身权吗 法人是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全称为企业法人,而不是自然人,因此与人身权没有关联。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名称也称为字号,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作为民事主体特定化的标志,须向登记主管部门登记,经核定批准后方可使用。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对已登记注册的名称享有专用权,法律严禁以冒用、玷污等手段侵犯他人名称权,对于干涉、假冒、盗用他人名称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消除侵害,如因此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经济损失。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可依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名称变更手续,也可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三、公司倒闭法人都没钱怎么办 可以申请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公司只承担资产和负债,不能承担债务的,申请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债务与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无关,不得向股东的个人财产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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