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因基本工资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与单位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依法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如果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可以参照同单位同行业平均工资,如果还不明确的可以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