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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银行赎回二级资本债券是利好么
释义
    银行贷款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1、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同有效;2、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3、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如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等。
    二级资本债属于二级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属于破产清算的资本,不是持续经营的资本。也就是说,银行在无法生存的时候,这种资本工具必须能够被冲减,或者我们更专业的术语叫减记,或者是转化成普通股,这就意味着通过减记或者转股这两种方式任选其一来达到充分吸收损失的目的。我们刚刚就介绍了二级资本债的一个定义,然后来看一下它的会计核算上的二级资本债。既然作为债券,那么是列在负债方,他计入的会计科目叫做应付债券--二级资本债,这就是它的会计核算。在后面的分享中我们还会介绍其他的资本工具,不是列在负债方,而是其他权益工具。后续我们还会讲到,二级资本债的原始发行期限在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办法里面有要求,至少在五年以上,从国内目前采取的主流发行期限来看,一般是5+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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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07:02